参保地

宁波

就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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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平台】

    浙里办APP

    【备案材料】

    备案承诺书等

    【备案流程】

    登录首页→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更多”→备案服务→选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备案条件】

    参保人员因长期驻外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等原因需要办理长住外地(含省内和省外)的,对长住外地的时长要求为3个月及以上

    【有效期限】

    一次备案有效期为12个月

居民医保报销
    【报销材料】
    1 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2 2、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3 3、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 4、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5 5、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报销流程】
    1 1、直接结算
    2 2、因故确实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报销范围】

    异地临时就医、异地转诊就医、异地长期就医三种情况

    【报销比例】
    1 临时异地就医
    2 1、省内就医:本市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和城乡居民)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可直接刷卡(或凭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3 2、省外就医:省外临时就医,报销比例在本市就医待遇基础上,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30个百分点。
    4 长期异地就医
    5 1. 在长住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与在本市就医待遇相同;
    6 2. 因各种原因离开长住地,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含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可直接刷卡就医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下浮10个百分点;
    7 3. 因疾病诊治需要离开长住地,经长住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到浙江省外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本市就医待遇为基础,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下浮10个百分点;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调整为下浮20个百分点。无转外就医意见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 异地就医
  • 职工医保
  • 灵活就业
  • 医保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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