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一览
导语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宁波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一览
共付段标准
1、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2、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
3、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
4、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医保待遇
人员分类 | 门诊医疗(包括外配处方购药,年度内分为三段支付) | ||
账户段 | 自负段 | 共负段 | |
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 | 当年账户支付 | 900元,由个人自付 |
社区医院:在职职工个人自付14%,退休人员个人自付8%; 三级医院:个人自付25%; 其它医院:个人自付20%; 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 |
45周岁(含)以上在工 | 600元,由个人自付 | ||
退休人员 | 300元,由个人自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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