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职工医保药店购药规定

导语 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下同)、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下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到药店购药,有何规定?

  非处方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医保非处方药,一天内在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总额不超过120元。

  处方药

  参保人员门诊(含部分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药品)就医后,处方要求外配的,可由医院出具外配处方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然后参保人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结算待遇与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门诊待遇一致。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政策来源:宁波医疗保障,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xAB6RFGH8CiUSt2ehjy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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