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导语 宁波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与使用、医疗费支付待遇。医疗费支付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购药)、门诊特殊病种治疗、转外地就医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宁波在职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起付标准

  由个人自付起付线:

  1、三级医院1200元;

  2、其他医院600元;

  3、社区医院3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其起付线按所住最高等级医院标准(不超过1200元)计算一次。

  自2023年2月起,家庭病床不设起付线,其他待遇同住院待遇。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负担的由个人用现金支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院按规定记账后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住院时个人应按规定先预付一定金额,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住院医疗待遇以出院结算时所在医保年度有关待遇标准及人员类别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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