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可以跨省通办吗?

导语 根据国务院批复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离婚可以跨省通办吗?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可办理。

  “跨省通办”试点办理范围

  “在浙江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注意:

  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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