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最新政策

导语 根据国务院批复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民办发〔2023〕6号),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最新政策

  “跨省通办”试点时间

  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

  “跨省通办”试点办理范围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可办理。

  但是,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以及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跨省通办”。

  “在浙江省内,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1.男女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浙江省内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浙江省户籍且一方或双方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有效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材料

  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符合结婚、离婚登记条件,可以选择在浙江省内居住证发放地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例如,小张和小王虽然户籍地都不在浙江省,但小张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就符合在浙江省跨省通办的申请条件,两人可以凭小张的有效居住证和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在小张有效居住证发放地区级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婚姻登记方法

  预约登记入口:点击进入

  1、线上提前进行预约

  进入结婚登记页面后,点击“开始预约”。

  阅读须知,没有浙江省健康码的小伙伴要先申请哦!

  选择办理服务类型和办理人身份,点击确认。

  阅读协议,同意并点击确认。

  先选择“宁波市”,然后选择要去的婚姻登记机关。

  选择前往登记的日期及具体时段。

  填写结婚登记双方信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预约。

  2、按时进行线下登记

  成功进行网上预约后,还要记得按时前往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线下登记。

  宁波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结婚】获取宁波结婚登记预约入口、预约指南、跨省通办办理指南、结婚登记网点等更多内容!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