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

导语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7日印发了《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24〕2号)。该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在宁波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解读如下↓

  2024年宁波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类人群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港澳台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属于上述灵活就业人员范畴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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