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缴费最新政策2024年

导语 宁波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公布,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养老保险缴费最新政策2024年

  缴费档次

  从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为部分困难群体参保政府代缴档次。

  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现行代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参保人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足15年允许补缴的,补缴最高缴费档次不超过每年5000元。

  缴费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及代缴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各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标准在2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和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缴费标准在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400元;缴费标准在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缴费标准在7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700元。

  县(市)缴费补贴标准可自行明确,其中2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

  实行灵活的缴费方式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可以变更一次缴费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更高档次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补贴差额一并补足。

  探索实施多渠道筹资试点

  各区(县、市)要探索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参保人缴费试点,支持和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3/25/art_1229116400_1785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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