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养老保险代缴标准

导语 宁波市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公布,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宁波养老保险代缴标准

  代缴标准

  对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代缴;

  对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参保的,持证期间,由所在区(县、市)财政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代缴。

  现行代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探索实施多渠道筹资试点

  各区(县、市)要探索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参保人缴费试点,支持和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等资助参保人缴费,进一步拓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渠道,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3/25/art_1229116400_1785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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