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宁波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标准+方式)

导语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有四个保险项目,分别为: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宁波市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2023宁波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报销指南(标准+方式)

  报销条件

  首次参保执行90天免责期。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经本会认定医院首次确诊患以下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者,可向本会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

  特种重病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保障范围内的特种重病系指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首次确诊(指以前从未被医疗机构正式确诊过,下同)患下列各类疾病(必须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⑵恶性肿瘤;⑶再生障碍性贫血;⑷心脏瓣膜置换手术;⑸冠状动脉旁路手术;⑹颅内肿瘤手术;⑺主动脉手术;(具体定义见附则)。

  报销标准

  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给付标准为:

  1、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特种重病所指的七类重大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0000元(其中恶性肿瘤中凡符合本条第2款所指的病种,则按该款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2、当被保障人首次确诊患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并经住院治疗后,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3000元;进行手术或放疗、化疗治疗后,可再申请领取4000元手术(放、化疗)医疗互助保障金。本会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慰问金制度

  即被保障人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特种重病所指的其中一类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或手术治疗后,可向本会申请领取慰问金1000元。本会给付慰问金后,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申报方式

  被保障人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起,经医院首次确诊患本办法规定的其中一类特种重病,可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代为申请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程序为:

  1、填写宁波市总工会职工特种重病报告表和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调查委托授权书,同时提供被保障人住院(门诊)病历、首次确诊检查报告单(包括CT、磁共振、B超或病理切片等)、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中心收到资料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通知单位办理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领取手续;

  3、参保单位填写“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金(慰问金)申请给付审批表”一式三联并盖章;

  4、由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员随带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帐号(仅限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宁波银行、农商银行农信联社)以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

  发放时间

  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的申请应在被保障人被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后的1个月内向本会提出。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材料、手续齐备的线下受理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无误后给付医疗互助保障金或慰问金;患者本人(须甬工惠会员)也可在手机“甬工惠APP”端,服务-医疗互保-特病女康理赔模块内递交申请,按要求下载和填写特病女康报告表,并在单位盖章后拍照与确诊资料照片等一并上传提交,受理成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给付。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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