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导语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 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

  编号医疗机构名称

  宁波市康复医院

  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外滩院区)

  宁波市第六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六医院

  宁波市第九医院

  宁波镇海第二医院

  宁波市第二医院

  宁波市鄞州区第二医院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医院

  宁波市镇海区炼化医院

  宁波市镇海区龙赛医院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宁波明州医院

  职工因工伤造成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在停工留薪期内进 行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的,应在我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因伤情需要且情况特殊的,经申请并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区域组评估确认后,可转往杭州、上海两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的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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