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领指南(办理方式+办理地址)

导语 北仑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出租行为,租赁当事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租赁登记点办理租赁登记发证。

  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申领指南(办理方式+办理地址)

  申领范围

  北仑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居住房屋的出租行为,租赁当事人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租赁登记点办理租赁登记发证。

  准备资料

  1.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审核表一份(填写相关信息)

  2.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提供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提供原件:⑴不动产登记权证或房地产权证;⑵经过网上备案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或者已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格式合同(原件,租赁期一个月以上)

  5.其他所需相关资料(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备注:上述1、4项材料可在租赁登记点领取。

  办事程序

  1.受理:由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租赁登记点申请办理,并提交相关材料。

  2.预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在租赁登记点领取并核对《租赁登记安全状况自查表》后,登记点将初始资料(产权证号、双方当事人、房屋二维码等)输入租赁预登记模块;并按照区域内在册和疑似危房负面清单或者安鉴报告核查结构安全相关信息以及保障房清单,由登记点工作人员在结构安全检查栏上出具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将审核表留档备查。

  3.核查:出租人依据《租赁登记安全状况自查表》进行自查,需要咨询的可联系辖区民警;由登记点工作人员联系指定的派出所消防安全核查人员进行内部流转,警务室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核查和二维码核对,审核通过的由辖区民警在租赁审核表上签字确认并告知租赁登记点。

  4.发证:结构和消防安全审核通过后,租赁登记点依据各项资料将内容完整输入租赁信息系统发证模块,打印《北仑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证明》,通知当事人领取或快递方式送达租赁当事人。

   北仑区房屋租赁登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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