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失业女性怎么享受生育险报销

导语 宁波未就业女性可以使用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吗啊,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就可以使用了?报销比例是多少呢?

  宁波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的,补偿标准与参加生育保险的在职职工相同,即顺产3700元、剖腹产5100元。

  享受条件:

  1.宁波本地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包含本市集体户籍人员);

  2.失业前的最后一个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为其连续缴费满10个月;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宁波失业人员申领生育定额医疗费如何办理:

  经办流程:失业人员正常分娩如符合计生政策要求(本市城镇户籍、享受失业救济金、生育保险缴费年限满足),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进行申请,大部分街道会为失业人员代为出面向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结算;如果街道不予代办的,则由失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生育窗口进行申领。

  携带资料:

  1.失业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7.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清单。

  办理时间:生育医疗终结后(小孩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区社保机构生育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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