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单位试用期有必要缴纳社保吗?

导语 宁波试用期单位需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结束之后单位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合法吗?本文为您详细解答。

  问:我在今年2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我生病需要就医,却发现单位没有为我缴纳医疗保险。单位人事告诉我说要在试用期结束之后单位才会为员工缴纳社保。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答:您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即使约定了试用期,也必须为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员工医保待遇中断的,中断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参照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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