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司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公司登记办理指南,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所需的材料,办理条件,办理地点,收费情况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分公司)登记办理指南

  (适用于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等设立、变更、注销公司,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分公司)

  事项名称:公司(分公司)登记

  事项编号:X3101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用的申请主体: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然人等设立、变更、注销公司,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分公司

  受理地点: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6楼4—6号工商局窗口(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0574-87185526 0574-87185527 0574-87185528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

  是否收费:收费:

  项目1: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

  1)费用: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2)缴付时间:领取营业执照前

  项目2: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

  1)费用: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

  2)缴付时间:领取营业执照前

  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l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下列两种情形在申请登记前须先到其他部门办理批准备手续: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以上经营项目应当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前置审批的,即有关条文中载明“申请人持XX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或“经XX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等内容。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应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国家可以单独出资,设立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3)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条件

  应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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