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开展第二轮人才房住房销售工作,面向区内注册企业和全体人才销售人才住房。

  关于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高新区建设局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工作的通知》,决定启动人才房销售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政务服务中心G01高新区人才房购房专窗

  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并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咨询电话:15168551265 林老师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

  (三)名单公示

  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四) 统一看房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08:30-17:00

  (五)抽签选房时间

  2024年12月3日

  (六)付款签约时间

  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

  (七)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为10万元/套,须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汇入到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此保证金可抵房款。保证金支付方与购房主体名称需一致,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时间

  1、企业购房只能一次性付款,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个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个人购房按揭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支付总房价的15%或以上首付款(按揭金额须仟元取整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签约和按揭贷款手续。如按揭不能足额批下,则由购买方在按揭批下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

  1、企业购房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房源确认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登记)委托书原件(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个人购房首付款(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选房确认书》(附件2)、身份证原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护照翻译公证书)、付款凭证,办理购房合同签约、按揭贷款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二、选房抽签地点

  高新区创苑路555号,高新区文体中心一楼

  三、抽选房屋流程

  抽选房屋流程详见附件4

  四、合同签订地点

  中介机构:宁波鑫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点:宁波高新区研发园A区5幢605

  咨询电话: 15168551265 林老师

  五、其它事项

  (一)部分房屋存在玻璃窗破损,内部漏水及门口有杂物堆放等现象。本次房屋按现状出售,出售方对于出售房屋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售房屋的所有瑕疵(包括并不限于现有未发现的瑕疵和将来出现的瑕疵),影响购买方的使用或行使权力的,出售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购买资格。因违反国家、省、市相关限购政策造成损失的,由购买者自行承担。购房者签署确认后不得更换房源,如放弃购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企业、人才购得人才住房的产权处置及其它要求按照2024年10月21日高新区官网发布的《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第二轮)工作的通知》和《人才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5)中相关约定执行。

  (四)关于办证与按揭贷款。本次人才住房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合同签订、过户、按揭手续。过户办证费350元/户(含办证所产生的网签费、复印资料费等,不含登记工本费)。代办按揭费550元/户。

  (五)此次人才住房销售实行一房一价(附件6),销售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六、保证金汇款账户

  账户1: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91 600 010 400 031 66

  账户2:

  开户名: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 1985 1360 5051 4080

  七、房款汇款账户

  按照《抽签房源确认书》上的账户确定。

  八、咨询方式

  请购房者根据所需了解内容咨询相应单位。

  (一)高新区人社局:负责核定人才名单。

  咨询电话:89288623 陈老师 89288633 缪老师

  (二)高新区建设局:负责核定企业名单、房源(地址、面积、价格)核定、公布;委托签订合同、房款收取。

  咨询电话: 89289137 余老师

  (三)第三方机构:宁波鑫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委托负责咨询受理、抽签公证、签订合同、代办权证、代办按揭贷款。

  咨询电话: 15168551265 林老师

  (四)物业公司:负责看房、交房、物业管理工作。

  涨 馨 苑 物业咨询电话:87905070

  庄和家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58971

  梅芳嘉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77066

  民和家园 物业咨询电话:81877580

  东和雅苑 物业咨询电话:87562841

  梅江西苑 物业咨询电话:87750339

  江南景苑 物业咨询电话: 87060800

  涨浦景苑 物业咨询电话:83888002

  附件:1、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及其它申购材料附件1-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及其它申购材料.doc

  2、抽签房源确认书附件2-抽签选房确认书.docx

  3、授权(登记委托书)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4、抽选房屋流程附件4-抽选房屋流程.docx

  5、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附件5-买卖合同补充协议.docx

  6、一房一价表附件6-一房一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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