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导语 2024年10月14日,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公布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2024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为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调整日生效,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自公告之日至10月23日(含)可通过贷款服务网点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登录丰收互联手机银行,搜索“我的贷款”,选择“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点击“借款记录”,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二)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服务网点。
五、温馨提示
(一)如对本次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的,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进行调整,不溯及既往。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596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宁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
政策来源:宁海农村商业银行,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Y5hrDtkPfWZIv9yXSJea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