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导语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宁波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近日启动。

  2024年度宁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指南(条件+方式)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宁波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近日启动。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申报条件

  (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裁员率计算方式

  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

  计算方式一:(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3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100%;

  计算方式二:202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100%。

  其中,2023年1月首次参保登记的企业,计算公式中的 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以2023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计算。

  例1:某企业2022年末参保人数为100人:2023年末参保人数为90人,2023年全年共有5名原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裁员率公式1计算,该企业的裁员率为(100-90)÷100x100%=10%,不符合裁员率<5.5%的申报条件。

  根据裁员率公式2计算,该企业的裁员率为5÷100x100%=5%,符合裁员率<5.5%的申报条件。

  该企业的裁员率符合计算公式2,故该企业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例2:某小吃店为个体工商户,2022年末参保人数为20人,2023年末参保人数为18人;2023年全年共有5名原参保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裁员率公式1计算,该小吃店的裁员率为(20-18)÷20x100%=10%,符合裁员率<20%的申报条件。

  根据裁员率公式2计算,该小吃店的裁员率为5÷20x100%=25%,不符合裁员率≤20%的申报条件。

  该小吃店为参保30人以下单位,按文件规定裁员率须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该小吃店的裁员率符合计算公式1,可以申报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17)规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门类代码为J(金融业),大类行业代码为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的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劳务派遣单位注意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时,需提交《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

  劳务派遣单位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及自有员工资金使用凭证、拨付给用工单位的银行转账凭证,主动向经办机构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提交退回给失业保险基金的银行转账凭证。逾期未提供的,须退回未使用、未按规定使用和未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妥善保管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拨付及用工管理资料,建立“一企一档”留存备查。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不包含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涉及的失业保险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下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并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PC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点击进入)或在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事项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因参保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不能网上申报的,请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

  (三)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向企业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发放返还资金到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当前稳岗返还无感智办数据比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比对完成后将由各区、县(市)进行数据推送。企业收到推送短信后,请根据短信中提示的路径通过浙里办 APP 确认申领信息。

  申报材料

  1.《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证照;

  3.《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

  申报时限

  2024年12月31日截止。

  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公示及发放

  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对外公示单位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将返还资金发放至单位账户。

  其他说明

  (一)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二)参保在市本级的单位请向单位证照上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稳岗返还;

  (三)《拟拨付用工单位明细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表》可至各经办机构获取。

  经办机构受理地点和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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