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宁波稳岗补贴政策最新

导语 为贯彻落实《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宁波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近日启动。

  2024年度宁波稳岗补贴政策最新

  申报对象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严重失信企业不纳入返还范围。

  申报条件

  (一)截至2023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

  (二)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3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3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金融业企业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2017)规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中门类代码为J(金融业),大类行业代码为66(货币金融服务)、67(资本市场服务)、68(保险业)、69(其他金融业)的企业。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中小微企业标准返还,参照实施单位同时列入大型企业名单的,按大型企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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