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条件

导语 宁波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条件如下文所示!

  申请特殊情况生育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夫妻双方提出生育申请;

  (二)无违反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

  (三) 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再婚前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的夫妻;

  4、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

  5、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子女都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附件),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审批材料:《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一张。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上述证件要求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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