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幼儿园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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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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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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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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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市幼儿园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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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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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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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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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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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申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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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内所有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一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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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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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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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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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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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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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4-87185502、0574-8918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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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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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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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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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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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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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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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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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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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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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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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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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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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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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第4号令)第22条
2:《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令)第56条 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教基〔2008〕70号) 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甬教基〔2008〕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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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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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应 1: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的幼儿园均可申报相应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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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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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
申请人根据申报的省等级市星级,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送交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 1:浙江省一级宁波市五星级六星级幼儿园评定申报材料; 2:浙江省二级宁波市三星级四星级幼儿园评定申报材料; 3:浙江省三级宁波市一星级二星级幼儿园评定申报材料。 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 2:附件资料已按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 3:复印件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4: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开具《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受理单》; 5:材料不齐全、不符合受理条件,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 审批部门应: 1:落实专门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核; 2:审查完毕后,审查人员应当在审查材料上签名。 ·决定 审查结束后,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批准文书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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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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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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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bedu.gov.cn/wsbs/bsc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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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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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9187501 效能投诉中心电话96178
宁波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1191 宁波市教育局网上投诉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ts.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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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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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网上咨询地址:http://www.nbedu.gov.cn/hdjl/wsz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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