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标准需要自己更新吗?

导语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宁波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扣除标准需要自己更新吗?

  1.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2023年度已经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最新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政策来源:宁波税务,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f9S_nTPh8ajWhV1vpUz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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