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间怎么算?

导语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比如: 2023年8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7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扣除主体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 (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婴幼儿子女范围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政策来源:宁波税务,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ef9S_nTPh8ajWhV1vpUz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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