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奉化区小学报名指南(时间+方式)
导语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3日—7日(每天7:30-22:30);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每天7:30-22:30)。
2025年奉化区小学报名指南(时间+方式)
小学一年级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下同)的奉化区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内购买住房,且已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儿童;
(3)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已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的儿童;
(4)年满6周岁,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工作,且在奉化区内常住的儿童;
(5)虽已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须通过“特殊情况申请”通道(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申请延缓入学。非奉化户籍的儿童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缓入学;
(6)原延缓入学学生到期复学。
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网上报名方式
1.新生入学均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在“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报名日每天7:30—22:30。
(1)手机端。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
(2)电脑端。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2.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按系统要求填报。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市)报名,不能多个区(县、市)兼报。在奉化区外学校报名的奉化户籍学生,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未参加过任何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的,允许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学校,但只能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如对应学校已无空余学位,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已在奉化区外学校报名的非奉化户籍学生未被录取的,奉化区内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
3.新生入学坚持户籍地就近原则,之后再考虑常住地就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拥有多套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住房依据。
4.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录取流程
各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接纳随迁子女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条件进行分批排序,确定录取顺序,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3)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时,按户籍排序的,根据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按房产排序的,根据住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
(4)第八批次学生先按户籍报名对应学校,再通过特殊情况登记(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提出调剂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条件及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城区(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批次报名其他学校。
2.第二阶段:未被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及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录取
随迁子女录取作为招生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学位宽裕的学校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1.以房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产权证为唯一依据,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以房申请入学,按住房产权证先后顺序录取。租住区住建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可以申请入读租住地对应学校,排序在自有住房之后。还未在我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及时申领。
2.城区间流动入学。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的,不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以“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工资单或纳税证明等)”“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住房或租房协议等)”“社保缴纳记录”等申请入学,报名时以身份证代替居住证上传。其中未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作无。以实际在奉工作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3.以《浙江省居住证》入学。以居住证上最后签注地址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按量化积分高低排序。量化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为准。
申请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根据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统筹录取。
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时,奉化区保障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提供公办学校学位。若监护人选择放弃公办学校学位,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须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并在报名时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上交给相应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后统一上交给区教育局审核并存档。未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的,民办学校不予录取,若有违规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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