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导语 《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3至6月7日,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8至6月12日。
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城区公办小学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关于做好宁波前湾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前教文体旅〔2025〕30号)文件精神和宁波前湾新区城区内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对小学一年级新生招收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新区户籍儿童,向城区教育服务中心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年度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可直接登录招生系统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招生原则根据城区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宁波前湾新区常住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
第一批: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第三批: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视同无相应房产;
第四批:适龄儿童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而无户籍,且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以上4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4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到三批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第四批按照父母住房不动产证取得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部分适龄儿童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人才子女就学按甬前人社〔2025〕7号文件执行)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新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城区教育服务中心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咨询电话:0571-63167096),适龄的听障儿童、少年到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入学(咨询电话:0574-89134507),适龄的智力障碍儿童、少年到慈溪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咨询电话:0574-63885627);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新区外,随父母到新区同住并要求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入学。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以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进行报名:本人或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并办理了2025年量化积分的。
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且本人和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均未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四、录取办法
(一)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城区公办小学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批次类别的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 对所有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的适龄儿童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类别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
(2)第二批次类别录取的;
(3)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
(4)第四批次类别录取的。
2. 城区教育服务中心按下列先后顺序统筹安排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时间为2025年6月2日之后的适龄儿童;
(2)有新区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3)城区集体户家庭的适龄儿童;
(4)有新区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户籍亲属家庭学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5)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6)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要求“长幼随学”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城区教育服务中心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二)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新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持居住证随迁子女按以下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本人或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在城区的,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和学位分布情况,以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结合量化积分高低等因素,统筹安排。
(四)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生,须由其父母(含法定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五、学区划分
世纪城实验小学(咨询电话0574-82353202、0574-82353206):世纪城(清鹭社区、香溪社区、博海社区、观澜社区、揽月社区、江汇社区)的适龄儿童。
滨海小学(0574-82373688、0574-82373600):世纪城(双岚社区、汀湖社区);绿地(听海苑、逸海苑、丽海苑、德海苑、繁海苑、思海苑、耀海苑、茗海苑、茹海苑、旭海苑、泰海苑、湘海苑、杰海苑、尊海苑、俊海苑)的适龄儿童。
海韵小学(0574-23452820、0574-23452831):望海潮社区的适龄儿童。
海真学校滨海实验校区(0574-63936167、0574-63936277):海越楼宇社区和潇雅苑的适龄儿童。
观塘湖小学(0574-82359196):观塘社区的适龄儿童。
海真学校世外校区(0574-82358372):旭辉世外城;绿地(望云苑、雅海苑、丽林苑、和暄苑)。
海智小学(0574-82370504):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上述施教区划分仅限2025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每年可能会有所调整。世纪城实验小学的一年级新生都安排到该校北校区就读(宁波前湾新区芦苇路808号)。
六、网上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6月3日至6月7日(每天7︰30至22︰30)。
(二)报名方法:
1. 手机端“浙里办”报名。
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
2. 电脑端报名。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三)注意事项:
1. 注册时,应对照招生条件选择“宁波前湾新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填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公办学校的依据。
2. 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公办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选报民办小学的,可以在慈溪民办小学中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3. 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正常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不能再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户籍、住房、居住证等基本信息核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充材料,更改信息。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4. 报名期间,城区教育服务中心(世纪城实验小学北校区行政楼二楼)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在城区内居住并在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服务时间:6月6日至6月7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至4︰30)。
七、其他
(一)常住户籍儿童中去年未入学但已办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均按今年划分的学区学校报名入学,未办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到户籍或居住地对应学校登记后进行网上报名,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无正当理由不入学,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责任。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户籍由外地迁入城区的未入学儿童,经核实后再统筹安排。已在其他学校读过一年级者,不得重报一年级。
(二)当年已由民办学校或其他小学录取的新生,不再安排入学。自愿放弃施教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施教区外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施教区学校的,不再视其为本施教区学生,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就读。
(三)适龄儿童按照条件,提供真实证件参加报名。城区教育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74-63072675。
本招生办法由城区教育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