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教育局2025年中心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导语 《象山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7日,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12日。
象山县教育局2025年中心城区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心城区(丹东街道、丹西街道、大目湾区域,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依据省、市义务段阳光招生工作要求和《象山县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的通知》(象教〔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招生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1.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中心城区持有效房产证件的家庭的适龄儿童;
3.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在中心城区经商、务工的家庭的适龄儿童;
4.非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5.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儿童,包括: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
(2)符合市、县相关文件规定优待政策的人才适龄儿童;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儿童。
虽年满6周岁,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公室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招生学校
中心城区各义务段公办学校。
报名办法及要求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统一使用全市的招生管理系统,全面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6月3日--6月7日规定的时间里,利用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检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宁波市象山县进行报名(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以“户籍生”“有房无户”“经商(象山县户籍)”“务工(象山县户籍)”“持居住证入学”或“持居住登记告知单入学”等身份类别选择“中心城区”,按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须填报具体学校(具体操作办法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中政策问答内容)。
每一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学校入学的依据。
(二)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县教育局将协同县相关职能部门对各类证件进行审核查验,所有证件必须登记在册。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内,监护人可以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报名系统关闭后,不能更改信息。中心城区招生办负责对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监护人,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乡镇(含爵溪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
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录取办法
1.各公办小学录取严格根据划分的学区,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单独或共同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三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适龄儿童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持有的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2)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的户籍均在祖辈(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下同)处,祖辈的户籍与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祖辈单独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完全拥有,或祖辈共同持有份额在51%以上),二者一致,且均在该学区。
(3)适龄儿童有该学区非集体户户籍,但不属于上述(1)、(2)类的。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学区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申报或迁入时间顺序安排,超出学额部分将统筹分流至其他中心城区学校。涉及集团化学校有校区招生需分流时,原则上优先安排在集团内其他校区。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不视作学区生,由县教育局视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下列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具有集体户口家庭的,按相关证件时间顺序安排。
(2)父、母或本人有住宅房,且单独或共同完全拥有产权的,按相关证件时间顺序安排。
(3)父、母或本人有住宅房,且共同持有份额在51%以上的,按相关证件时间顺序安排。
(4)父、母或本人有商业房产(商铺、办公用房、40年产权公寓等)的,按相关证件时间顺序安排。
(5)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父或母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持有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持有完税证明(政策免税对象除外)的,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6)非丹东、丹西户籍的象山户籍,父或母(持有象山户籍)务工,并持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证明、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查验时仍在参保)参保证明的,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7)非象山户籍,本人或父或母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象政发〔2025〕10号)文件规定,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8)非象山户籍,本人或父或母持有效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县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按办理时间排序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其他居住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由县教育局在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其他情况安排。
(1)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对在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符合相关优待政策的人才,妥善安排其适龄子女入学。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4)二孩以上家庭优待。在坚持就近入学基本原则、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实行以来,户籍在同一学区内的三孩以上家庭,经监护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允许家长向学校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随机分班。
其他说明
1.证件办理截止时间:上述各类有效证件截至2025年6月1日。逾期者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学位占用安排:2020年6月1日后购置的房产或迁入的户籍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六年内只享受一个小学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学区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
3.城郊村村民视同户籍生中的“一表生”,同类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4.学籍注册之前,所有审核通过后的适龄儿童不得更改户籍或监护人房产信息。
2025年象山县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6月3日—6月7日
新生网上报名:家长可以在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也可以在电脑端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每天7:30—22:30。
7月4日前
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家长可在“浙里办”查询信息核验结果,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数据修正。
7月10日前
公示符合中心城区学校入学资格对象名单。
7月15日前
完成招生系统相关报名数据第二次确认。
7月18日前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月14日—7月18日
插班生现场报名。
8月中旬前
公办学校第二、三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中旬
下发录取名单给各学校。
8月31日前
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