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高新区人才房申购条件

导语 高新区管委会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人才住房销售工作的通知》,面向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2024年宁波高新区人才房申购条件

  注意:第一批次人才住房销售完成后,没有剩余房源的,不再进行第二批申购。

  申购条件

  (一)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

  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实地经营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与申购:

  (1)2022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集团公司可采用合并数据;

  (2)2022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区内超过3年(含)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宁波总部(含宁波分公司和唯一设立机构);

  (3)2022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法律、会计、税务服务机构;

  (4)2020年(含)以来,列入市级及以上各种培育计划的企业和获得区先进企业荣誉的高新技术企业;

  (5)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企业;

  (6)国家和省、市、区级人才企业;

  (7)其他经管委会认定的特殊贡献企业。

  (二)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购:

  (1)申购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区区域内全职工作,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且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申购人员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政策来源:宁波高新区财政局,原文http://www.nbhtz.gov.cn/art/2024/3/18/art_1229021956_436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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