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单位法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导语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宁波公积金单位法人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办理材料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机关提供法人任命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提供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妥加盖单位印章的一式二份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注意: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缴存方式、托收银行、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3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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