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结婚登记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浙江省已经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男女双方只要一方是省内户籍,即可选择省内任一登记处办理。

  宁波结婚登记申请条件一览

  结婚登记申请条件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

  双方自愿结婚;

  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当事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注意

  浙江省已经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男女双方只要一方是省内户籍,即可选择省内任一登记处办理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举例:小王(男)为浙江省宁波市户籍,小李(女)为上海户籍,两人可以选择在杭州任何一个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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