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储值卡余额处理补充

导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储值卡(以下简称ETC储值卡)的使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现就我省ETC储值卡余额处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储值卡(以下简称ETC储值卡)的使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现就我省ETC储值卡余额处理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用户名下有多辆车,其中部分车辆办理注销后,其卡内余额自动转入该用户帐户,由用户自行分配至其名下其他车辆。

  二、用户名下所有车辆均办理注销后,其账户余额可转至我省其他储值用户。业务办理时由转出方提出申请,且一次性将账户余额足额转出,转存金额不再另行开具发票。

  具体办理流程:

  1、个人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存证明原件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2、单位用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存证明原件到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附件:浙江省ETC储值卡余额转存证明

   浙江省ETC储值卡余额转存证明

以下请转出方填写:

本人/单位 (转出方用户名称),证件号: ,因账户名下所有车辆均已办理注销,现委托 (身份证号: )前来办理ETC储值卡余额转存业务,本人/单位要求将本用户名下余额 元足额转入 (转入方用户名称)ETC账户。

以下请转入方填写:

本人/单位 (转入方用户名称),证件号: 知晓并同意以上转出方将其ETC账户余额 元转入本人/单位ETC账户。

注:1、本协议所指用户为储值卡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个人用户证件号请填写身份

证号,单位用户证件号请填写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2、个人用户请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单位用户则请加盖公章。

转出方用户签名/盖章: 转入方用户签名/盖章:

  附件下载:浙江省ETC储值卡余额转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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