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区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

导语 本地宝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宁波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宁波本地宝为您带来的整理。

  办理对象:

  死亡职工合法遗嘱继承人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北仑区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印鉴章;

  3、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合法遗嘱的(公证后)按遗嘱办;没有遗嘱的,按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办理;有争议的,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决、调解书原件、复印件;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金额为当前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

  北仑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1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办理时限:

  即时(支取日为区级机关工作日,下班前半小时止(7月份调整基数,不办理支取))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