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导语 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宁波本地宝现在为您解答这一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问: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6个月和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3、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和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分别支付30个月和25个月。

  7、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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