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

导语 关于宁波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定,宁波本地宝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其中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其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须满2年。

  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本评价条件第五条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已满;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但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后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够(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的人员,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获得设区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的;或在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独立撰写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报刊(不含增刊)发表财会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论文须在2000字以上。

  (四)出版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6万字以上;或者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五)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总会计师职务以上或在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财务(会计)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

  (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7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财政税务类)资格10年以上。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历(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转(兼)评申报条件

  担任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工作需要,符合本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兼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其他条件

  (一)外语。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的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以外,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人员,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凡从事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岗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3个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考核。申报人员在近3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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