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企业集团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企业集团登记办理指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地址,办理所需材料,办理费用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五)变更集团母公司: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变更后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5: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注销应提交材料:

  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审查和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以受理(不发《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需核实的,当场决定予

  以受理,发《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如当场无法确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可先收取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收取凭单》,在五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4: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回应时间:1-5个工作日

  决定(本级部门决定)

  1: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对当场受理的申请,当场决定准予登记,发《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告知十日内领证;

  2:终审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审查意见,对当场受理,但需核实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设立登记的,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并告知十日内领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发《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回应时间:1-15个工作日

  流程图

  审查—受理—决定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除其中有明示的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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