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导语 海曙公布《海曙区“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包括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等相关补贴内容。

  海曙区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关于实施“菁英汇海”青年人才集聚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41号)文件精神,对相关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应届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生活安居补助

  申请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毕业并来海曙自主创业或来海曙企业就业且缴纳社保的海内外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或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与海曙区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除外)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海曙区区注册创业实体(须为法人)。

  3.在海曙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

  发放标准

  1.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1万元的补助,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的补助;工作地在横街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的,补助待遇分别提高30%,工作地以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参保归属地为依据;

  2.全日制研究生4万元的补助按年申请,每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发放1万元,如中途不在海曙区就业创业或以家庭为单位在宁波购买住房的,补助不再发放。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海曙区新引进人才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海曙区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在海曙企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6.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流程

  1.每年8月份由申请人注册登录甬智通(下载/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框输入“宁波人社”,打开宁波人社-甬智通-海曙专区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3.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社保卡。

  其他事宜

  1.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首次来甬且在海曙区就业的海内外全日制本科生(国内学历以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2.35周岁以首次在海曙缴纳社保参保月份为计算截点。

  3.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补助发放期内,在第一次申领成功后,在海曙区企业更换工作的或在海曙区注册创业实体的,由新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申请补助期间因故离开海曙的,剩余补助不能再继续申请。

  4.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如与海曙区现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二、35周岁以下技师、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生活安居补助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引进在海曙自主创业或在海曙企业就业的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人员引进时,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与海曙区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除外)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海曙区区注册创业实体(须为法人)。

  3.引进后通过所在单位在海曙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4.未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购房。

  发放标准

  1.35周岁以下技师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年给予1万元的生活安居补助,连续补助3年。工作地在横街镇、鄞江镇、章水镇、龙观乡的,补助待遇分别提高30%,工作地以申请人缴纳社保所在企业的注册地为依据;

  2.申请补助期间不在海曙区就业创业或以家庭为单位在宁波购买住房的,补助不再拨付。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新引进技师和高级技师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海曙区新引进技师和高级技师生活安居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浙江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nbosta.org.cn/)、其他省级政府部门鉴定工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在甬家庭无房证明原件。

  申报流程

  1.每年8月份由申请人注册登录甬智通(下载/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框输入“宁波人社”,打开宁波人社-甬智通-海曙专区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区人力社保局技能人才受理窗口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3.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社保卡。

  其他事宜

  1.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在海曙区新引进时参保当月的年龄为准。

  2.高级技师在补助发放期内,第一次申领成功后,在海曙区企业更换工作的或在海曙区注册创业实体的,由新单位进行申报审核。申请补助期间离开海曙或因故中断的,剩余补助不再继续发放。

  3.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生活安居补助,如与海曙区现行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三、就业见习补贴

  申报对象

  接收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甬高校毕

  业学年学生(含技师学院毕业学年学生)、甬籍16至24岁未就业且登记失业青年见习的海曙区就业实践基地。

  申报条件

  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按月发放见习生活补助且额度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综合商业保险。

  补贴标准和期限

  每接收1名见习人员,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由属地财政给予补贴。为见习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按每人50元标准享受补贴。

  实践基地招用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补缴见习期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

  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一并给予。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期限。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点击下载:海曙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2.就业见习协议;

  3.被招用人员学历证明;

  4.见习生活补助发放清单;

  5.综合商业保险缴纳凭证(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上传劳动合同复印件)。

  因企业变更等原因无法网上申报的还需提供更名变更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见习期满后3个月内,符合条件对象可登录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区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在申报次月发放。

  其他事宜

  1.本细则自甬政发〔2020〕41号文件施行之日即2020年8月17日起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甬人社发〔2020〕41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补助

  申报对象

  已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见习、实习)工作,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在海曙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和业内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条件

  1.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近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核B级以上,对开展就业实践工作有较高的积极性。

  2.单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技能特点的就业实践岗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就业实践指导师资和专业人员对就业实践大学生进行指导,并具备完善的就业实践管理制度、就业实践计划和考核制度。

  3.单位内部制度健全,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就业实践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并按要求对就业实践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单位能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保障。按时支付就业实践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发放给参加实践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商业保险等各种形式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实践基地为参与实践的大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食宿、交通补贴。

  5.单位应使用“甬优桥”平台发布就业实践岗位,并在平台上完成协议签订、实践评价等环节。年度接收就业实践大学生20人以上,留用就业实践大学生5人以上,年度参与实践大学生人数以平台对接完成数据为准。学生就业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补助标准

  年度新增区级就业实践基地,给予每家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满足上述条件和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申报时提供下列材料:

  1.《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点击下载: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申请表

  2.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发放生活补贴明细表;

  3.单位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凭据,如商业保险保单;

  4.单位开展大学生就业实践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总结材料,如甬优桥岗位对接成功截图。

  申报流程

  1.各单位向海曙区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2.在审核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3.符合条件的,发文予以确认,统一授予“宁波市海曙区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称号。历年已被评为区级以上实践基地的各企业,原则上需每年在“甬优桥”平台上完成岗位对接不少于10人,我区将根据平台对接完成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实践(示范)基地,并将适时启动复评工作。

  五、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购车补助

  申请条件

  1.自2020年1月1日起,35周岁以下海内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zwfw.cscse.edu.cn/)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首次来海曙就业创业且缴纳社保后,在海曙区内指定汽车销售点(见附件5)购买乘用车的。

  2.与海曙区企业单位(市属企业单位除外)建立劳动关系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海曙区累计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发放标准

  1.在海曙区内指定汽车销售点购买乘用车的给予裸车价10%、最高1万元的购车补助,每人限补1辆。

  2.补助自购车之日(按照购车发票开具日期)起一年后可以进行申请。购车人必须自购车之日起在海曙区社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购车人如中途离开海曙或在购车之日起12个月内将车辆转让的,不能享受购车补助。

  申报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海曙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海曙区新引进人才购车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合同期限3年以上);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流程

  1.每年5月份由申请人注册登录甬智通(下载/打开浙里办APP,搜索框输入“宁波人社”,打开宁波人社-甬智通-海曙专区应用)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海曙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经办窗口办理初核。

  3.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社保卡。

  其他事宜

  申请人仅能享受一次购车补助,与各类安居补助不冲突,可同时享受。

  六、青年技能人才荣誉奖励

  申请条件

  在海曙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缴纳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劳动者,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省杰出技能人才、浙江省技术能手荣誉的。

  发放标准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按照50万、20万、10万、5万进行配套奖励;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技术能手荣誉的配套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

  每年6月份前10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一份;

  3.《海曙区青年技能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点击下载:海曙区青年技能人才荣誉奖励申请表

  4.申请人的宁波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社保局技能人才受理窗口办理初审。

  2.初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区人力社保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宁波银行借记卡账户。

  其他事宜

  1.本细则所指的荣誉取得时间从2020年1月1日算起,对之前的荣誉不予奖励。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有关部门通知文件发文当月申请人的年龄为准,没有通知文件的,以荣誉证书发证当月申请人的年龄为准。

  3.申请人因故被取消荣誉的,奖励资金不予发放,已发放的予以追回。

  七、青年教授兼职工作补助

  申请条件

  1.海内外高等院校入职的全职正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全区经认定的研究院(所)、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各类企事业人才科研平台兼职,每年到岗时间不少于2个月;

  3.带2名以上研究生全职入驻平台(以社保缴纳和项目工作合同为依据)。

  发放标准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45周岁以下正教授给予每年6万元的工作补助,45周岁以下副教授给予4万元的工作补助,补助日期自2020年1月1日之后算起。

  申报材料

  每年在申报期内,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海曙区青年教授兼职工作补助申请表》;

  点击下载:海曙区青年教授兼职工作补助申请表

  2.研究院(所)、技术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等平台的证照;

  3.正副教授的职称证书及所在高校的聘书;

  4.2名研究生的身份证及社保缴费证明和项目工作合同;

  5.兼职工作业绩;

  6.申请人持有的宁波银行借记卡。

  申报流程

  1.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待财政资金下达后,拨付至个人宁波银行借记卡账户。

  八、其他说明

  1.申请人申报以上各类补助和奖励,视为同意经办机构查询本人在甬缴纳社保情况。

  2.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严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建立用人单位和人才黑名单,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用人单位,3年内暂停其申报宁波市各类人才政策资格;对人才不再给予宁波人才政策各项奖励、支持,并委托有关部门追回补贴补助经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3.本细则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本细则可作相应调整。本细则涉及的相关政策及适用范围由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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