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12月鄞州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
导语 关于申报2024年7月—12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已经公布,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内开启。
2024年7-12月鄞州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报流程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系统开放期间,申报人员通过浙里办APP直接扫描二维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仅限个人在自己名下的“浙里办”APP申报办理,企业无法代办!!!
申报入口:点击进入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须在3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的镇(街道、园区)工办(或经济发展科)审查:
1.新增人员申报材料(续报中断人员视同新增人员)
(1)《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报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盖章),表格也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复印件1份;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其他人才: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以及学信网的学历信息查询报告1份(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其中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4)鄞州区社保参保证明(2024年7月—12月)。
如未在鄞州区缴纳社保,需提供2024年7月—12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及《个人承诺书》。社保或个税均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纳满6个月;
(5)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6)《租房补贴承诺书》;
(7)若在2025年1月1日以后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购房者不需要提供《租房补贴承诺书》。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若申报人员为“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学科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校方相关证明,否则不予通过。
申报期过后一律不接受材料补交,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务必按要求检查清楚。
往期申报人员若上期续报未申报或未通过,则视同新增人员,申报要求及材料根据新增人员标准提供。
2.续报人员申报材料(材料未提交者,不享受本期津贴)
(1)鄞州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时间为2024年7月—12月);续报人员若未在区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2024年7月—12月的个税完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入库税务机关需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字样,否则概不受理)。
(2)《租房补贴承诺书》
已购房人员无需提交《租房补贴承诺书》。
若往期申报时已经提交过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只要在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上手写备注即可。
若在2024年7月1日以后新购买房屋的,期房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至少从购房合同第一页复印至有交付日期的那一页),二手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至少复印第一、第二页)。租房补贴享受未满36个月的,按购买住房并交付达到半年的当月起停止发放。
(三)镇(街道、工业园区)初审
申报材料先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负责纸质材料核验并进行网上初审。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于3月28日前统一上报至区人社局进行复审。
其他事项说明
1. 若申报时填错镇、街道信息,直接联系填错的镇、街道老师退回,重新申报即可。
2. 已申报宁波市青年人才租房补贴人员不能参与本次申报,依据“就高补差”原则,年底将统一开展“就高补差”申报,敬请关注区人社局官网相关申报通知。
3.新增人员要求无房,期房也不可以,续报人员可以购房;
4.补贴时间从所有条件符合的次月开始享受,例如2024年7月开始缴纳社保,可享受本期补贴的时间为2024年8月-12月;
5.《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上的照片彩色或黑白,打印或粘贴都可以。
6.在填选镇(街道、园区)前请先向企业人事确认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若因填选错镇(街道、园区)而被进行初审的镇(街道、工业园区)人才联络员拒绝,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7.申报前期人员量大,系统可能出现卡顿,可以过几天再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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