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最新!宁波多区县市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活动,具体事项,一起来了解一下!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公告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需求,宁波高新区管委会指定宁波高新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汇海公司”)推出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概况
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由汇海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旧房,并向旧房权属人(简称“换房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以旧换新抵价券”(简称“抵价券”)和“以旧换新购房券”(简称“换购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成交价格(包含配套阁楼、储藏间、车库等附属设施价值);换购券价值为对应抵价券价值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换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抵价券和换购券购置指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简称“新房”)。
二、活动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实施范围
(一)旧房收购数量和范围
1.收购数量:本期活动定量收购旧房20套。
2.收购范围:包括高新区梅墟街道、聚贤街道、新明街道、贵驷街道。参考小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新房房源范围
详见附件2。
四、旧房收购条件
(一)2010年1月1日前建成的商品住房,且建筑面积≤140㎡;
(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用地(如为国有划拨土地,需在交易过户前补缴土地出让金,并转换成国有出让);
(三)房屋权属人为自然人,房屋产权清晰且无抵押、无查封等限制情形,符合交易条件且换房人拥有完全处置权利;
(四)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并腾空;如维持原租赁关系,则需提供原租赁协议,并与汇海公司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
(五)按规定已足额缴纳或补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交易过户前完成);
(六)旧房应为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成套住房,不存在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缺陷、设施设备缺失、矛盾纠纷(群租、邻里纠纷)等问题,存在上述问题的汇海公司有权拒绝收购。
五、报名方式
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六、换购流程
详见附件3。
七、咨询电话及时间
(一)咨询电话
0574-87911518、0574-89289085。
(二)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本次活动期间,相关信息在“宁波高新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基本建设项目一窗服务区设立临时咨询窗口。未尽事宜,以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最终解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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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街道 |
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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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明街道 |
老庙新村、围海小区、东城峰汇、明辰紫月、荟博雅苑、丹桂苑、名仕嘉景苑、欧宝花苑、锦诚明都、商都大厦、丁香苑、滨江花苑、宾果公寓、香洲晓筑、九五花园、绿城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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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贤街道 |
蓝湾花园、科技广场、皇冠花园一期、江南景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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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墟街道 |
海景华庭、梅福园、梅沁园、梅江北苑、梅江西苑、梅江东苑、梅江南苑、万景梅庭 |
★其他位于高新区内、但所在小区未在清单内或无物业管理的建成于2010年1月1日前的商品住房,也可在线上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拟收购范围。
2、宁波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2026版(第三期)高新区活动新房项目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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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东江汇、朗云府、凤栖云庐、海晏尚珺府、馥香园、甬江天地中心 |
★新房项目库视实际情况增补更新,全大市范围内参加活动的商品住房楼盘,以楼盘所在地确认为准。
一、意向申请(线上办理,活动期间开放)
1.提交申请:活动期间换房人实名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房屋租售”进到“以旧换新”专题入口,也可通过“宁波房产”APP首页“以旧换新”专题入口,按要求线上填报并提交《以旧换新意向申请表》。
2.权属审核:相关部门对旧房的建成年限、产权、抵押、查封等权属信息进行审核。满足收购条件的,申请人将收到“意向申请成功”信息。不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可选择“帮卖换新”平台进行中介帮卖。
二、认购登记
换房人在活动范围内选定新房,按开发企业约定比例缴纳“以旧换新”意向金,并与开发企业签署《新房认购协议》。开发企业按要求在房产交易平台进行《新房认购协议》申报,经收购主体审核通过后即完成备案登记。在《旧房收购协议》完成签署前,换房人有权解除新房认购协议。
三、评估洽谈
1.收购主体核实相关信息后,进行旧房现场踏勘及评估。满足收购条件的,由换房人从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抽取其中3家评估机构,最终收购价格为该3家评估机构评估的旧房评估价值的平均值。不满足收购条件的,换房人可通过“帮卖换新”平台帮卖。
2.收购主体按《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与换房人洽谈旧房收购价格。达成一致的,收购主体复核旧房信息,换房人做出诚信承诺后,双方签订《旧房收购协议》,明确收购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手续、购新时限等内容;未达成一致的,开发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意向金。《新房认购协议》备案登记顺序仅作为收购主体与换房人的洽谈顺序,不等同于旧房收购意向达成顺序,旧房收购以实际签订《旧房收购协议》为准,当活动期满或旧房收购达到20套即止。
3.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新房意向金转为定金。旧房收购协议签署后,换房人如提出解除新房认购协议的,需与开发企业协商。
四、旧房过户与发放抵价券
1.旧房过户。换房人需在签订《旧房收购协议》后的7天内与收购主体完成旧房网签备案、过户登记,逾期未网签的换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旧房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需在权属转移前完成缴纳或补缴。
2.旧房交割。旧房过户时同步完成物业交割手续,结清房屋所欠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费用,不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换房人需在交易过户前腾空房屋;需要重新建立租赁关系的,则与收购主体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3.发放抵价券。在旧房过户手续完成后,按规定向换购人同时发放抵价券和换购券。
五、新房购买
1.换房人使用抵价券和换购券向开发企业抵扣新房房款(购买新房总价不低于抵价券和换购券合计金额),每套换购的新房仅限使用1张抵价券及对应的换购券,抵价券和换购券不得分开单独使用。新房购房人原则上应与换房人为同一人,如为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关系的,抵价券可不更名,凭证明材料直接使用。
2.抵价券和换购券均须在15日内使用(完成新房网签备案),逾期未使用的,抵价券和换购券作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换房人自行承担。同时收购主体有权退还旧房房源,两次过户税费均由换房人承担。
特别提醒:
已参与2025年度宁波市第一、第二期“以旧换新”活动,但未完成收旧换新的换房人,可继续申请参与本期活动;经原活动评估后的旧房,评估价格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可继续使用,超过期限的,需重新评估并确定收购价格。
温馨提示: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换购】获取2026年宁波住房“以旧换新”最新活动信息、报名登记时间+方式、报名入口、申请条件、换购流程、旧房收购范围参考小区清单、新房房源名单等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