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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导语 《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对在象山县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进行认定。

  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我县人才分类目录,为做好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

  对在我县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进行认定,已认定市级人才的不重复认定。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在象缴纳社保),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道德品质的各类人才。

  国内人才已退休的人员、国外人才、港澳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认定为在象工作。

  象山自主申报的“国家、省级引才工程和重点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宁波市甬江引才工程(含原‘3315系列计划’)入选者”,可不受社保、个人所得税缴纳要求的限制。

  三、办理流程

  人才分类认定事项申请、申报、审核等工作流程统一在线上办理,出具、领取认定书统一在线下办理。

  (一)线上填报资料。申请人在象山“人才码”移动端(下载“浙里办”APP, 搜索“浙里人才之家”,进行宁波“人才码”申领,下划到底部,进入象山“人才码”,点击“高层次人才认定”)上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二)上传申报材料。申请人在象山“人才码”中填写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三)线上部门审核。通过象山“人才码”流转至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所属人才分类依据进行判别。具体审核分工详见附件。

  (四)人才类别核准。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人才类别进行核准,并向县人力社保局出具核准意见函。

  (五)线下出具人才分类认定书。人才分类认定书统一由县人力社保局出具。申请人需携带线下领证所需材料,前往县人力社保局领取人才分类认定书。

  四、线下领证所需材料

  (一)《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象山县人才分类目录》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其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职称证书须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办理时限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办理时限一般为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延长办理时限。

  六、其它事宜

  (一)A类人才,及B类人才中的“外国最高学术权威机构院士”,认定工作可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经审核部门审查后,会同县委人才办及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联审认定。认定工作时限可视情延长。

  (二)分类目录中“相当于上述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及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专家共同审核认定。

  (三)人才分类认定仅作为向人才提供便利服务的依据,享受具体人才政策时须按相应规定执行。

  (四)F类、G类人才不进行专门认定。

  七、管理机制

  人才分类认定由县服务联盟受理,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县人力社保局核准。用人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和办理时限履行工作职责,对把关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申请认定的人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建立人才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人才层次认定,今后不再受理。

  本细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象山县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docx

  2.服务联盟联系方式.docx

  3.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方式.docx

  4.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分工.docx

  5.象山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docx

  政策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3/7/17/art_1229680512_1777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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