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公积金缓缴免缴政策

导语 《关于调整宁波市市本级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已经公布,025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18日。

  2025年宁波公积金缓缴免缴政策

  缓缴政策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资料领取和业务受理地点: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

  免缴政策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政策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文:http://zjw.ningbo.gov.cn/art/2025/7/10/art_1229540564_58924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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