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时间+方式)
导语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2025年宁波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时间+方式)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领取期限
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并适时调整。领金期间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挂钩联动机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期调整为2241元/月、2034元/月两档。
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和宁波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241元/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和宁波前湾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2034元/月。
申请方式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线下均可)。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与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原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网上办理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②浙里办APP
现场办理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
失业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重新就业的;
(三)应征服兵役的;
(四)移居境外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六)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影响吗?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不影响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也不会因为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金影响以后找工作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失业保险金只能领一次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