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生育保险待遇汇总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2025年宁波生育保险待遇汇总
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保障对象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参加职工医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3.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待遇)。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2023年3月1日后生育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按规定产后申领生育津贴。
条件一: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状态及医保待遇正常;条件二: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如不满足条件二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追溯支付。
生育津贴领取方式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已扫码上传生育登记信息,生育后医疗机构准确及时上传生育信息的,符合条件可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直接发放。材料上传不全,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均可在产后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或经办机构窗口线下申领生育津贴。
为方便生育津贴领取,您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生育登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证。
完成办理后,在APP“我的”--“办事记录”中查询并下载生育登记服务证,通过“浙里办”APP,按要求上传生育登记服务证并提交。
生育费用医保院端联网结算后,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医院推送的生产信息及您上传的生育登记进行生育津贴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拨付无需再次申请办理生育津贴。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后享受时间
自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生育医疗费用项目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复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结算
参保人员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医保定点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医保定点机构与个人结算,并可以按规定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和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在职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如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按基本医保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向宁波市内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
具体标准是:正常阴道分娩37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剖宫产术5100元。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可选择本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也可选择外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在外地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何办理就医和结算手续?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到医保定点机构结算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待遇与职工异地就医医保待遇一致,如果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享受对应的职工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如何享受生育待遇?
按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履行生育保险缴费义务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项目与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