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购房补贴政策延长政策
导语 现对《关于印发〈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建〔2024〕8号)中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宁波江北区购房补贴政策延长政策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对《关于印发〈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北区建〔2024〕8号,以下简称原细则)中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延长补贴期限
原细则第一条“实施时间”中“购房补贴实施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以购房人在宁波市房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首次网签时间为准”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调整补贴标准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的二手住宅补贴标准为: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登记信息为准)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关于申领时限
第七条“申领时限”在原细则基础上补充如下: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1.自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且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补贴申请时限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顺延90日;2.2024年7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完成网签备案但未取得原细则规定的申请材料的,以及本通知发布后完成网签备案的,补贴申请时限按原细则规定执行。凡是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发放。
除以上调整外,其它内容不变,请遵照原细则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馨提示
为确保购房补贴申请人能够顺利、有序地完成补贴领取,特温馨提示如下:
1. 错峰办理:鉴于政策发布前期,申请办理人员较多,建议您合理规划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以免因排队等候而影响您的日常安排。
2. 资料齐全:在前来办理前,请提前查阅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及复印件,确保您的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您的补贴申请和发放进度。
3. 时限注意:请您务必留意办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补申请,逾期不受理。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受理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5楼22号房补专窗,电话:87630086。
房补政策咨询电话:8735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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