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高新区人才房申购时间流程

导语 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加强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经管委会批准,开展第二轮人才房住房销售工作,面向区内注册企业和全体人才销售人才住房。

  2024年宁波高新区人才房申购时间流程

  申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2024年10月28日起至11月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7号政务服务中心G01高新区人才房购房专窗

  报名材料: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及其它申购材料附件1-宁波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购表及其它申购材料.doc

  咨询电话:15168551265 林老师

  (二)资格审核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

  (三)名单公示

  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

  (四) 统一看房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08:30-17:00

  (五)抽签选房时间

  2024年12月3日

  (六)付款签约时间

  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7日

  (七)保证金交纳

  保证金为10万元/套,须于2024年11月27日17:00前汇入到宁波高新区国库收付中心(宁波高新区会计核算中心)帐户,此保证金可抵房款。保证金支付方与购房主体名称需一致,选房确认后放弃购买,此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付款时间

  1、企业购房只能一次性付款,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个人购房一次性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7日17:00前付清全部房款。个人购房按揭付款的,须于2024年12月10日17:00前支付总房价的15%或以上首付款(按揭金额须仟元取整数),并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签约和按揭贷款手续。如按揭不能足额批下,则由购买方在按揭批下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房款。如延迟付款,则取消购房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合同签订及所需资料

  1、企业购房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房源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登记)委托书原件(附件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付款凭证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2、个人购房首付款(房款)支付后7个工作日内持《抽签选房确认书》、身份证原件(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及护照翻译公证书)、付款凭证,办理购房合同签约、按揭贷款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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