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商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导语 2024年10月14日,宁波通商银行发布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宁波通商银行关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政策要求,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

  二、调整规则

  (一)上海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首套房贷和其他地区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上海地区二套房贷利率高于相应政策下限的统一调整至当地相应政策下限。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上海地区的二套住房贷款,如符合二套转首套房贷条件的,客户可向我行经办网点申请“二套转首套”,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转成首套房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10月24日(含)之前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将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利率;10月25日(含)之后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贷款,将于审核通过当日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我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或致电客服电话4009166666。

  信息来源:宁波通商银行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jFWHqLF8BcTy3z1K-Uas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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