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公积金提取金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持续扩大政策受益群体,不断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提取金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自政策实施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近六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资金可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即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日前六个月内提取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例:职工C,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当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有2万元,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日前六个月内,因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6万元,现就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调整前的计算方法:C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2万元×20倍=40万元)。

  按照调整后的计算方法:C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30万元(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6+2)万元×20倍=360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30万元),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让缴存职工安心提、放心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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