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异地就医备案情形一览
导语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资金垫付、报销跑腿”的问题,宁波不断新增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异地就医服务范围。目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国旅游、出差、探亲时临时看病,都可以拿着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宁波异地就医备案情形一览
我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省内转诊就医和因工作、旅游等原因临时异地(含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就医:免备案。
您只要拿着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在相关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扫码就医结算。
2.跨省异地转诊就医:直接在医院备案
从市内医院办理转到浙江省外医院就医,您只要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备案表》(由宁波市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需医师和医院盖章),可直接在医院完成备案手续,取消医保审核环节。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间可在就医地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有效期满后,仍需前往原转外就医地复诊的,可凭就诊医院的复诊意见重新办理备案。
3.异地长期居住就医:线上备案或线下备案
到异地长期居住3个月以上,您只要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就可通过国家、省相关平台掌上办理备案,也可到宁波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生效后,至少满3个月才能取消备案,备案取消前长期有效,可在就医地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无次数限制;备案生效满3个月后,可通过上述备案渠道取消备案,取消后可重新办理新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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