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鄞州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导语 宁波鄞州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来了,申请人可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023年宁波鄞州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入口)
申请条件
宁波大市公租房最新政策:宁波公租房申请条件最新
一、城镇居民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我区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
3、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无自有房产和租住公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计算在内);
4、以下三种情况,家庭合并计算面积不超过43.33平方米:
(1)至申请日,将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转让或改户给父母、子女或孙(外孙)子女满五年及以上,且该住房尚在的(包括该住房已拆迁,拆迁安置房尚在的)
(2)户口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包括户籍分立和单独居住),且住房尚在的
(3)实际居住父母或子女住房的;
5、申请人离婚的需满一年,未婚的需年满28周岁;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引进人才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鄞州区依法设立的注册纳税企业在职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区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参照宁波市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连续6个月的个税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2、鄞州区事业单位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籍在市区范围以外,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教育系统市级及以上名教师、特级教师(其中外省调入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记录,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且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四、外来务工人员
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申报方式及入口
1、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
3、线下办理窗口:宁波市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2楼E3-E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45)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或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2、初核单位受理(不超过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
3、建设部门联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核(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
根据各部门共享数据及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公示(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
公示结束后,转入办结。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1、各街道区域内:
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5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2元。
2、各镇区域内:
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6元;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4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2元。
申请材料
注意:申请材料根据申请条件进行提交,可在申报入口内查看。
必要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实物配租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不动产情况交易记录(含历史交易情况);
8、不动产登记记录(含历史交易情况);
5、居住证;
6、家庭经济状况。
非必要材料
1、困难证;
2、优抚证;
3、低保证明;
4、死亡医学证明;
5、个税缴交信息;
6、婚姻情况证明;
7、车辆保险单或发票;
8、流动人口积分;
9、低收入情况说明;
10、残疾人证;
11、子女出生证明;
12、职称证书;
13、公积金缴存信息;
14、低保边缘证;
15、职业资格证书;
16、见义勇为证;
17、退役军人证;
18、烈士遗属证;
19、毕业证;
20、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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