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导语 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通告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4]41号)和《宁波国家高新区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暂住在高新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提出入学申请。
一、申请条件
年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高新区学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原件,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父母双方在高新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且延续至查验日仍按规定办理,无中断),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高新区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
(5)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高新区街道计生办出具的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二、申请程序
1、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规定时间(4月26日上午9:00—5月6日下午5:00)登陆宁波教科网(网址:http://www.nbedu.gov.cn),进入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平台,进行网上预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审验
通过宁波市外来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初审的学龄儿童,根据预报名平台发出的手机短信提示信息,持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审核。
3、入学通知
通过报名审核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额情况录取,并于5月26日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6月11日—12日内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温馨提醒
暂住在高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不符合申请就读条件的,请尽快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