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起宁波奉化被征地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导语 宁波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是什么,每一年的发放标准都不一样吗?退休金会根据全省基数来定位吗?
2018年12月起宁波奉化被征地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来自奉化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消息,2018年12月1日起,奉化区将适当提高被征地养老保障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继2011年以来的第八次调整。
本次奉化全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如下(含政府待遇补贴):
A档650元/月;B档600元/月;C档550元/月;D档500元/月;E档450元/月。
对2018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待遇人员(含已参保人员)在原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18年12月1日起,本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9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
对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并轨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简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另予增发每人每月20元。
对仅叠加享受部分精简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予以增发。
浙江今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1、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按浙政发〔2006〕48号、浙人社发〔2011〕22号等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
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等因素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
2018年,全省基准调节金确定为480元,调节系数确定为3。
根据相关规定,按“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办法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2、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问题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中,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条件的,可发给最低基本养老金。
2018年最低基本养老金计发口径为:
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百分之六十的,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当地2017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十予以补足。
如当地2018年最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7年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2017年当地最低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2017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17年度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支出总额(不含社区综合补贴)除以2017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离退休(退职)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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