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导语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3日—7日(每天7:30-22:30);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8日—6月12日(每天7:30-22:30)。

  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8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区级管理为主,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招生范围(附件1)和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义务教育全覆盖,完善以《浙江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各类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入学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小学一年级

  (1)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下同)的奉化区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内购买住房,且已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儿童;

  (3)年满6周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已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的儿童;

  (4)年满6周岁,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工作,且在奉化区内常住的儿童;

  (5)虽已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须通过“特殊情况申请”通道(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申请延缓入学。非奉化户籍的儿童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延缓入学;

  (6)原延缓入学学生到期复学。

  2.初中一年级

  (1)具有奉化区户籍或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内购买住房,且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住房产权证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4)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工作,且在奉化区内常住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

  1.新生入学均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在“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系统开放时间段为报名日每天7:30—22:30。

  (1)手机端。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搜索进入“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的“义务教育入学”进行报名;

  (2)电脑端。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搜索“义务教育入学”,选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进行报名。

  2.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按系统要求填报。每个学生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市)报名,不能多个区(县、市)兼报。在奉化区外学校报名的奉化户籍学生,未被任何学校录取,且未参加过任何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的,允许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学校,但只能参加第二阶段录取,如对应学校已无空余学位,调剂至相对就近学校;已在奉化区外学校报名的非奉化户籍学生未被录取的,奉化区内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

  3.新生入学坚持户籍地就近原则,之后再考虑常住地就近,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拥有多套房产,只能选择其中一处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住房依据。

  4.各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其他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5.普通高中招生时,奉化中学的定向分配生比例将根据当年省市政策调整,且以当届符合普高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请报名入读初一年级的学生及家长知晓。

  (三)信息确认

  1.招生系统上所填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报名日期截止前,可以更改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名日期截止后,不能再更改信息。

  2.各学校负责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报,否则认定为条件不符。

  3.已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其他区(县、市)学校招生。

  录取流程

  各学校依法先完成奉化区户籍学生招生入学,再视学位剩余情况,分类按序接纳随迁子女入学。

  (一)小学一年级奉化区户籍学生录取

  1.第一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条件进行分批排序(附件2),确定录取顺序,按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3)若某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时,按户籍排序的,根据本学区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按房产排序的,根据住房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

  (4)第八批次学生先按户籍报名对应学校,再通过特殊情况登记(具体见“四、特殊情况申请”)提出调剂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条件及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调剂。

  (5)城区(锦屏、岳林街道)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不能自降批次报名其他学校。

  2.第二阶段:未被录取学生调剂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报名条件及所在镇(街道)学校学位剩余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录取。

  (二)小学一年级随迁子女录取

  随迁子女录取作为招生第三阶段,公、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学位宽裕的学校可以将第三阶段合并在第一或第二阶段同步录取。

  1.以房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购买住房(产权证为唯一依据,其他均无效),但户籍未迁入我区的随迁子女,以房申请入学,按住房产权证先后顺序录取。租住区住建部门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可以申请入读租住地对应学校,排序在自有住房之后。还未在我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须及时申领。

  2.城区间流动入学。宁波市内其他区(不含县市)户籍的,不办理居住证,不参加量化积分,以“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工作半年以上的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工资单或纳税证明等)”“父(母)(法定监护人)实际在奉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住房或租房协议等)”“社保缴纳记录”等申请入学,报名时以身份证代替居住证上传。其中未提交相关证明的,视作无。以实际在奉工作居住时间长短为序。

  3.以《浙江省居住证》入学。以居住证上最后签注地址申请相应学校入学,按量化积分高低排序。量化积分申报方式、地点、时间等见《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以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积分为准。

  申请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证上最后签注的常住地在奉化区内,因故未申请量化积分的,在各学校相应批次招生完成后,视学位空余情况,根据申请人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区内有稳定职业和相对固定住所情况、在宁波市内社保缴纳时间长短情况等,依次统筹录取。

  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录取时,奉化区保障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提供公办学校学位。若监护人选择放弃公办学校学位,自愿入读民办学校的,须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见附件5),并在报名时作为必备材料之一上交给相应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汇总后统一上交给区教育局审核并存档。未签署“放弃公办学位回执”的,民办学校不予录取,若有违规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政府购买学位,学生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三)锦溪书院初中一年级录取

  1.面向全区招生。锦溪书院不设学区,面向全区招生,符合奉化区初中入读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锦溪书院招生,由监护人通过招生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需从民办学校报名通道进入)。被锦溪书院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初中的录取,且在初中期间不再受理转学申请,应慎重选择。

  2.先于其他公办初中招生。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录取者,回原学区参加其他初中招生,招生批次及顺序不受影响。锦溪书院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其他初中录取

  1.其他初中2025年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考虑学校对口”的过渡办法,从之前实行的“校校对口”逐渐过渡到“划分学区”。具体为:学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划分学区”方式,根据户籍、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选择“校校对口”方式,根据毕业学校,申请相应初中学校报名。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选定后,不能再通过其他方式报名。不同方式报名的学生,进入同一数据库,由学校统一确定招生批次顺序。

  2.报名截止后,各学校汇总学生户籍、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信息,确定批次顺序,然后按序录取,录取办法参照小学一年级录取办法。

  特殊情况申请

  (一)网上申请

  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因各种原因无法在招生系统上报名、要求调剂到其他学校入读、要求延缓入学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请于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2025年奉化区新生入学特殊情况申请”,具体如下:通过手机微信或钉钉扫描二维码进入“2025年奉化区新生入学特殊情况申请”。进入后先通过“立即注册”,提供家长的证件号、设置密码、输入手机号注册一个新用户,然后“返回登录”,再通过证件号、密码登录。登录后根据特殊情况类别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证明材料,完成后提交即可。

  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交时间:6月3日-6月7日。

  初中一年级新生提交时间:6月8日-6月12日。

  提交的信息经核验属实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及对应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在招生第二阶段统筹调剂或处理,逾期未提交的,原则上不再受理。此系统上完成登记,仅指学生提出了申请,不代表已经被录取。此系统只用作特殊情况申请,除了确实无法在招生系统上报名的学生外,均还需在招生系统上完成报名。

  (二)特殊情况类别

  1.政策性优抚优待。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填写《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由认定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缺少审核人签名或单位公章的,均视为无效)。证明材料:户口本、《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符合政策性优抚优待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及认定部门:

  2.第八批次学生调剂申请。证明材料:户口本、本学区内长期居住证明或户口挂靠的户主住房产权证。

  3.拆迁过渡。住房已拆迁或已签订协议,但还未安置的,可申请在原址或在安置地学校入学。证明材料:户口本、住房拆迁协议。其中选择货币安置的拆迁户,视作有房,不适用本条。

  4.集体户口。通过人才落户、居住落户、投资创业落户等,户籍是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排序在家庭户之后。证明材料:户口本。

  5.商业房产。房产不属于住房,如商铺、办公用房、40年产权公寓等,能证明在奉化区有稳定工作或长期居住。排序在70年产权住房之后。证明材料:房产产权证。

  6.长幼随学。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同一家庭多个小孩同时就读同一学段(同时读小学或同时读初中)的,可以通过“幼随长”或“长随幼”或同时调整至同一学校等实现多个小孩同校就读。就读学校原则上为目前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即按现户籍地、现住房地、现居住证所在地等条件安排。证明材料:现户口本、现住房产权证或现居住证、大孩学籍证明。其中要求“长随幼”的,大孩可以在本学期末时根据转学公告提出转学申请,申请时注明“长随幼”。锦溪书院因为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暂不实行“长幼随学”,但双胞胎、多胞胎可以捆绑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7.残疾儿童少年。(1)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童及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具体可咨询区培智学校(联系电话:88901327),并由培智学校登记入册。(2)轻度智障儿童按正常方式报名,随班就读;中度、重度智障儿童向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其中重度智障儿童开展上门送教服务,具体评估认定由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方案另行制定。(3)其他肢体残疾儿童按正常方式报名,随班就读。

  8.延缓入学。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奉化区户籍儿童。证明材料: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户口本。区外户籍适龄儿童如需延缓入学,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9.住房产权证延误。监护人已在奉化区全款购买住房(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买房的也视作全款购买),且住房已经交付,暂未拿到住房产权证,需要以房申请入学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先行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或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0.未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及本人因故未取得奉化区《浙江省居住证》,但已在奉化区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在宁波市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随迁子女。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的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材料。先行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或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1.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存在其他未列入的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特别安排的,提供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

  招生时间表

  (一)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相关说明

  (一)户籍、住房产权证、量化积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25年4月30日。

  (二)若发现系统上填报的基本信息、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弄虚作假,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真实情况符合入读条件的,排序降至最后一名,由区教育局重新安排学校入读;不符合入读条件的,不再安排入学。

  (三)已经录取的学生须在学校通知的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或者不服从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安排入学。

  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各学校都要公布举报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二)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镇街道、学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要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共享,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

  (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捐赠。民办学校应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四)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合理控制班额。小学、初中一年级的班额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如确需突破,需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扩大班额。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录取结果须及时录入招生系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

  (五)均衡编班。各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走班教学。

  (六)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1.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划分表

  2.义务教育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3.2025年锦溪书院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4.政策性优抚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5.放弃公办学位回执

  6.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部分学校招生范围划分表

  一、小学

  二、初中

  说明:1.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优先,户籍生招生完成后,有空余学位的,按序招收住房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2.大堰镇划入到尚田中心小学、尚田中学招生范围。

  3.锦溪书院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不设学区,不设对口小学。

  4.其他镇(街道)分别只有1所公办小学、1所公办初中,招生范围为本镇(街道)行政区域。

  5.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制定,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义务教育招生本地户籍学生录取批次

  备注:1.户籍以户口本为依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住房以产权证为依据,属于共有住房的,产权比例须超过50%,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2025年锦溪书院初一年级招生办法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持续推进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5〕87号)和《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自愿报名

  (一)报名对象

  符合2025年奉化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一旦录取,该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初中学校的后续录取,原则上不允许退出转报其他初中学校,初中期间不再同意转学申请。锦溪书院地处萧王庙街道,初一年级不实行住宿制,报名时请家长慎重考虑上下学接送等实际问题。

  (二)报名办法

  有意愿报名的学生,由监护人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三)报名时间

  2025年6月8日-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未通过或者需要补交材料的,由学校负责通知学生监护人补交材料,未按时补交的,视作放弃。资格审核结果由公证机关审核后封存,直至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开始时,当众启用。

  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计划

  锦溪书院2025年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学生数与往年保持一致,为276人。

  三、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录取计划数时,全部录取;超过录取计划数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

  双胞胎、多胞胎的学生,报名时可以申请捆绑随机派位,未申请捆绑的,分别单独随机派位。锦溪书院因为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方式录取,原则上不实行长幼随学,请慎重选择。

  未录取者的报名材料自动退回原学区学校(由学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户籍、住房等条件确定),参加原学区学校招生,不影响其录取批次。

  录取者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四、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操作事项

  (一)组织方及参与代表

  本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实施,邀请公证机关全程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家长等群体代表,区教育局领导,锦溪书院代表等全程参加。

  (二)电脑随机派位时间

  2025年7月11日-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电脑随机派位地点

  区教育局十二楼会议室。

  (四)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信息

  1.学生身份证号是电脑随机派位的唯一信息,如出现信息错配(如学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等),以身份证号为准。持国外护照、港澳台证报名学生,以相关证件号作为尾号,前面增加0补齐18位作为身份证号信息。

  2.随机派位电脑和派位软件等均由公证机关提供,数据传输、备份、封存等按照公证机关要求操作。

  (五)电脑随机派位流程

  1.公证员介绍电脑派位工作规程。

  2.公证员启封派位电脑和派位数据。

  3.启动电脑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时,可分多次派位,每次设置派位人数,直至完成计划。派位时只显示学生身份证号。

  4.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录取学生的身份证号,对学生姓名等信息进行匹配,公证员负责核验。核验无误后导出录取学生信息并打印。

  5.公证员对本次电脑随机派位结果进行公证,并宣布结果。

  6.通过区教育局官网、“奉化教育通”官微公布录取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后四位,若有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一致者,再加上毕业小学名以示区分。

  7.电脑随机派位结束后,由公证机关对派位电脑和数据进行封存,以备司法检查,不可另作他用。

  8.现场人员手机在派位前上交到指定位置保管,派位结束后方可取回。除电脑派位工作备案需要摄影摄像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拍照或录像。

  (六)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如派位电脑、派位软件出现故障或差错,则结果作废,重新派位。重新派位方式由区教育局领导、公证机关代表、锦溪书院代表、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导商量决定,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家长等群体代表全程监督。

  附件4

  附件5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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